泰安英雄山中学校园交通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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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英雄山中学校园交通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5/3/31 游览量:72

泰安英雄山中学校园交通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校园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在校务会领导下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管理。学校各处室应积极配合团结合作切实做好管理工作。

第三条 各处室、年级、教研组和备课组应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师生员工交通安全意识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管理制度。

第四条 政教科、各级部班主任要利用校会、班会时间对学生加强交通安全教育。

第五条 凡在学校内行驶、停放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均应服从学校统一管理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交通安全制度

进出校门

第六条 进出大门应有序不拥挤、主动礼让。

第七条 骑自行车、助力车进出校大门必须下车推行出大门后方能上车。

第八条 在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期值班领导和值日教师必须在学校大门口维持交通秩序,不得擅自离岗。

第九条 当学生与社会车辆发生交通纠纷时有关教师应主动与交通管理部门联系,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交通纠纷。

二机动车辆

第十条 本校机动车辆凭“学车辆出入证或智能车辆管理系统进入校园。

第十一条 外来机动车辆必须按《山东省泰安英雄山中学门卫管理制度》出示效驾驶证件或特别通行证,经登记后进入校园。

第十二条 严禁无牌无证车辆进入校园。严禁出租车进入校园。特殊情况接送病人、运送重物等需主动说明,经保卫科值班人员核实登记后方可进入校园。

第十三条 在校内举办较大规模的会议、活动等涉及外来车辆较多的由主办部门提前与保卫科联系以便共同商讨车辆行驶路线和停车地点,必要由保卫人员协助指挥交通、管理车辆。

第十四条 执行公务的公安、消防、救护、抢险等特种车辆进出校门时,保安应主动疏导确保安全通行。

第十五条 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时须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10 公里/小时,主动避让行人,禁止鸣号。

第十六条 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包括汽车、摩托车、练习开车和试刹车、严禁酒后驾车、严禁超载或病车上道。

第十七条 机动车辆出校门必须配合保卫科检查,凡携带学校财物出校门,必须凭总务处有效证明,经保卫科查验登记后放行。

第十八条 机动车进入校园后须服从值班人员的指挥、检查和管理。按照校园交通标线行驶和停放,不得在学生通道、消防通道上乱停乱放、阻碍交通。车辆停放时,须拉紧手刹、关闭电路、锁好门窗以确保安全。车内不得放置现金及其它贵重物品,遗失概不负责。

第十九条 驾驶人员应严格遵守规定。对不遵守学校规定、无理取闹、侮辱打骂管理人员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报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处理。

三非机动车辆

第二十条 自行车、电动车在校园内一律推行走出校门后方可上车。

第二十一条 自行车、电动车要按照规定地点锁好停放并自觉摆放整齐,不得随意停放。

第二十二条 放学高峰期要求学生将自行车推行过人行横道后骑行,避免在校门口由于学生违反交通规则引起交通事故。

第二十三条 骑自行车要做到八不准

不准“飚车”、“飞车”;不准多车并行;不准勾肩搭背;不准撒把骑车;不准倒骑车;不准在公路上赛车;不准骑车带人;不准在公路上停车玩耍。

行人安全

第二十四条 严禁学生在校内走廊、楼梯内奔跑、打闹,值班老师、班主任要经常性教育和督促。发现学生在校内走廊、楼梯内奔跑、打闹的,所有教职工有义务制止并批评教育以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第二十五条 学生上下楼梯一律靠墙行走。严禁攀爬楼梯内的扶手,以防坠楼事故发生。学校在楼梯、过道等处树立行走安全警示牌,各任课教师和班主任要经常性地做好提醒和教育工作。

第二十六条 政教科和安保科负责制订好校内出操、集会、就餐安全行走路线,并落实到各班。各班主任有责任做好学生集会、就餐安全行走路线引领和强化训练工作,并经常性地进行督促和检查,以确保校内集会、就餐期间的校园交通安全,不发生安全事故。

 

第三章 安全教育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 政教科要安排班主任定期组织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每月不少于一次增强师生安全意识,让学生详细了解交通规则。

第二十八条 办公室和各级部要加大对外出用车的监督管理力度,不使用无照司机及车证不符的车辆,教育学生不乘坐不合格车辆和无营运手续车辆。

第二十九条 校外单位在学校举行的所有集体活动主办单位要有专人维持秩序,学校负责监督检查。在活动无安全保障的情况下学校有权责令活动中止。

第三十条 校内工程施工人员要求到学校办理登记手续并定期接受保卫处的安全教育和检查。

 

第四章 事故处理与事故预防

第三十一条 保科负责制定《校内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大力宣传。

第三十二条 校内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应立即送医院抢救并视情节向上级部门报告。

 

 

山东省泰安英雄山中学

2024年1月11日